日前,锦城街道某村(居)所属村民小组因违反有关财务制度,相关人员受到党纪处分。
锦城街道纪工委在检查时发现,该村(居)所属村民小组存在款项私自保管,未上交至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统一管理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应的处分。
为进一步规范组级财务,加强组级“三资”管理,严格执行组级财务村代管制度,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街道纪工委根据《临安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要求各村(居)认真开展组级财务自查清理工作并限期整改,做到坚持“四不变”原则,即组级集体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以组为单位民主理财制度不变;坚持“五统一”的管理方法,即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委托代理、统一票据审核、统一信息公开、统一档案管理;坚持每月公开,要求村报账员对新的土地承包或者有其他项目的收益及时跟进,做好记录,实现资金、资产动态管理,全面掌握村小组资产情况。另外,报账所有支出票据要注明用途、经手人、审核人签字方可报销。违纪违规的开支,一律不能审批报销。记完账后,要对收支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实行组上账目公开化,给村民、组员一本“明白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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