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城街道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街办〔2016〕12号

各村(居)、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加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县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全街道开展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工作。

    一、指导思想

    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建立街道级非遗名录,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与文化礼堂建设结合,与发展乡村旅游结合,与传统节日保护结合,与融入人民生活结合,努力提升村民幸福指数,增强文化自信,形成保护共识,推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建设工作,调动全街道非遗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批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的基础设施,保护濒危和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一批传承人,不断提高全街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从而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向前发展。

    具体表现为三大任务:一是普查;二是申报认定与公布;三是保护与传承。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月)

    为把全街道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工作做好,成立以街道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站,由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文化站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阶段:开展动员普查(2015年1月到8月)

    在全街道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召开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工作动员会,邀请市领导及专家进行讲话与指导,召开街道级名录申报试点工作座谈会,全面展开非遗普查工作,根据全省非遗大普查所取得的经验与教训,把握普查进程,确定普查重点,预判普查难点,取得普查成果。

    一是建立村(居)、社区普查队伍,每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须有文化程度较高的专职普查员1名以上。

    二是各村(居)、社区普查员积极参与培训,了解普查知识,掌握普查要求。进行实地普查,要求横向到边,竖向到底,不漏一处。要求充分利用好原先的普查成果,有的放矢地开展普查。并做好普查登记等工作。

    三是将普查成果汇编成册。由省、市专家和本地专家共同开展研究,对有价值的非遗进行总结。

    第三阶段:名录申报(2015年8月到12月)

    一是确定标准。出台《关于开展锦城街道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

    二是出台政策。对纳入街道级非遗名录的项目及传承人给予资金补助。

    三是开展申报。建议每村(居)、社区根据实际及普查成果,有针对性的进行申报。临安市级以上名录不再重新申报。

    四是评审公布。根据要求及有关法律,开展评审及公布工作,要突出体现每个村的文化特色,尽量避免村与村之间名录的重复,把握名录质量。

    五是建立非遗展示馆。街道级非遗展示馆必须在名录申报工作结束前完成内部的布展,省、市、镇等非遗项目在馆内展示。

    第四阶段:总结交流(2015年12月)

    对街道级非遗名录试点工作进行经验总结,提出实践工作经验

    四、其他要求

    1.资料整理。上述相关过程中要求具体落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申报资料、照片、视频资料的收集。要做好文字的记录和整理,还应做好图片的收集以及相关实物资料的收集。最好能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档案数据库。

    2.明确重点。普查是重点,要循序渐进。一要做好三个排:即排人员、排知情人、排线索;二是开好三个会:即动员会、培训会、座谈会;三是定好三个点:如村(居)、社区、组的重点,调查对象的重点,调查项目的重点等;四要做好三个结合:座谈会与个别走访调查相结合,集中调查与分散调查相结合,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相结合。普查结束后,要充分呈现普查成果的设计,有目的的启动村(居)、社区级非遗馆。

    附件:锦城街道非遗街道级名录工作村(居)、社区级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临安市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

    2016年1月21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黄晓强   添加日期: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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