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锦城街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锦街办〔2016〕46号

各科室、社区:

    为摸清街道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家底,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和资产经营,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经研究,成立街道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黄 寅

    副组长:邱汤火 阮生烈

    成 员:盛伟锋 蒋旭东 陈卫国 吕秋月

    陈 飞 楼加兴 李国祥 李建军

    李 剑、管大钊 许献军 张 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蒋旭东、钱碧君、刘苏红、薛文捷、姚秋红、马银芬、沈亚芳、宣 丽、帅丽华、王群燕、宣玲岚、蒋丹鸿同志组成,蒋旭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临安市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

    2016年5月11日

    附件:

    锦城街道国有、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摸清街道国有、集体资产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资产经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临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临财资 [2016]125号)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全面开展街道本级资产清查。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街道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基础。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推进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运行,实现资产管理、资产经营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结合。

    二、清查基准日、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清查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对街道所有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要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3、财产清查。对街道各项资产、财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账款、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4、资产核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按规定报市财政审批后对账务进行调整。

    5、完善制度。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内部制度,提升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水平,切实提高资金、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三、工作步骤

    根据《临安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查、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初)

    根据上级要求,成立街道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单位国有、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资产清查报表及有关资料,对清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宣传动员,组织清查工作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中旬-6月底)

    1、组织清查。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由蒋旭东、马银芬、薛文捷、宣玲岚同志负责街道全部帐户的财务流动资产、各项资金往来、负债以及收入和支出的清理;钱碧君、薛文捷、宣 丽同志负责单位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蒋旭东、姚秋红、沈亚芳、王群燕同志负责资产中心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和对外担保等财产清查;钱碧君、薛文捷、宣 丽、宣玲岚同志负责科室固定资产清查;蒋旭东、刘苏红、帅丽华、蒋丹鸿同志负责社区无形资产、账外资产、固定资产清查。

    2、编制报表。结合本级清查工作方案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编制资产清查全套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具体格式见财资[2016]1号),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由财政管理科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3、帐户处理。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对需要报送市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核实调整(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事项,财政管理科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街道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总结整改阶段(2016年8月-)

    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科室、社区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本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科室、社区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资产清查工作主体责任,积极配合街道资产清查办公室做好本科室、社区的资产清查工作。

    街道资产清查办公室全体成员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关于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财务制度规定,如实填报报表,不得弄虚作假,对本次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黄晓强   添加日期: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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