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街办〔2016〕11号
各村(居)、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09〕3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锦城街道决定开展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锦城街道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应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其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有重要价值,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特征,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独特意义。
(二)推荐申报锦城街道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应注重下列条件:
1.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地域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锦城街道区域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时间在60年以上;
4.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在本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主体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合作社、企事业单位、个人)向锦城街道文体站提出申报锦城街道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请;
2.锦城街道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审核;
3.锦城街道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4.锦城街道根据公示结果,将锦城街道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示项目批准发文,报临安市人民政府、杭州市文广新局备案。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管理、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审核意见、街道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业人员(专家)名单、街道文体站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
(二)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书籍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业人员和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并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在全街道范围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有潜力列入省、杭州市、临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的项目;
3.有生产性保护潜力的项目;
4.体现锦城街道古村落文化传统的项目;具有独特价值的当地民间传统文化的项目;
5.积极参加展示展演的项目;
6.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较高的水平的项目;
7.对维系本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的项目。
(三)根据名录保护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街道根据本级财政予以一定的补助。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3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一式3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3.申报材料齐备后,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锦城街道文体站。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电子文本、申报材料未达到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者,将不予受理。
(六)申报说明:市级以上名录为当然街道级名录,本次不重新申报。
五、工作联系
申报工作联系单位:锦城街道文体站
联系人:吴燕霞
联系电话:61080615
电子邮箱:772418208@qq.com
地 址:锦城街道临天路433号
邮 编:311300
附件1.锦城街道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附件2.锦城街道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临安市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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