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锦街办〔2016〕59号

各科室,村(居)、社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转发省市开展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临食安办[2016]8号)的有关要求,暂定于6月13日—6月27日举行2016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做好宣传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科室,村(居)、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省级层面和市级层面的统一安排,发动公众、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本部门人员,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专业机构,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大中型食品企业,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科普宣传、业务培训、警示教育、诚信从业教育等;结合“2016年科技活动周”活动,组织有关专家到社区、学校、农村、机关等开展知识讲座,普及科普常识。

    二、各村(居)、社区要结合基层责任网格在所有镇(街)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完善社会共治格局;要依托公共安全员、信息员,将《致市民的一封信》发到辖区的每个家庭,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浓厚氛围。

    各村(居)、社区请于6月25日前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及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街道食安办。

    联系人:童淑萍;联系电话:61070565

    附件:2016年锦城街道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统计

    临安市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

    2016年6月16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黄晓强   添加日期: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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