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街办〔2016〕13号
各村(居)、社区及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05]18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09]34号)精神,在各村(居)、社区申报的基础上,经街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委员会评审和社会公示,同意将“横街黄龙”等5个项目列为首批锦城街道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将名录予以公布。
一、传统舞蹈类( 1项)
1、横街黄龙
二、传统手工技艺类( 3 项)
1、青柯鸟笼 2、钱王铺根雕 3、伊士箍桶技艺
三、民间文学类(1 项)
钱王铺传说
各村(居)、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促进我街道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临安市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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