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锦街办〔2016〕61号

各村(居)、社区,各企业:

    近年来,夏季高温天气导致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目前我市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事件,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临安监〔2016〕3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请各村(居)、社区,各企业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辖区、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措施落实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1、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2、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要为劳动者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5、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加强监督执法,查处违规行为

    街道有关科室,各村(居)、社区要加大对易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行业领域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要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临安市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

    2016年6月30日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黄晓强   添加日期: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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